東海大學優秀新生入學獎勵辦法

102年1月22日第2次行政會議通過
104年5月13日第7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05年6月15日第11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05年11月16日第17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06年11月29日第17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07年1月10日第1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07年12月19日第14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11年1月12日第1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12年6月7日第112-05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修正條文第五條適用113學年度以後入學之碩班新生)
113年6月12日第113-05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為鼓勵及增進成績優異學生就讀本校,特訂定東海大學優秀新生入學獎勵辦法
(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獎勵對象包括:
一、學士班繁星推薦、申請入學及分發入學之新生。
二、碩士班各管道入學之一般生。
三、博士班各管道入學之新生。


第三條 學士班繁星推薦、申請入學或分發入學並註冊入學之新生,其成績達下列標準者,獎助第一學年獎學金10萬元。同時符合第四條之標準者,限領取一項,以核發較高金額獎學金為原則。
一、繁星推薦:學科能力測驗成績任四科達頂標者。
二、申請入學:學科能力測驗成績任四科達頂標者。
三、分發入學:學科能力測驗或分科測驗成績任四科達頂標者。


第四條 學士班繁星推薦、申請入學或分發入學並註冊入學之新生,其成績達下列標準
者,獎助第一學年獎學金6萬元。
一、繁星推薦:高中在校學業成績全校排名前百分之二十,且學科能力測驗達分發系組簡章所訂之檢定科目頂標者。
二、申請入學:分發系組甄選總成績名次為各系組招生名額之前百分之十者(小數點第一位四捨五入),不遞補。人數超出時,按簡章所訂「同級分超額篩選
方式」比序。不含APCS組、青年儲蓄帳戶組及外加名額。
三、分發入學:分科測驗成績累計百分比達分發系組前百分之二十,各系組流用前核定招生名額30人(含)以下獎勵一名、31至60人獎勵二名、61至90 人獎
勵三名、91至120人獎勵四名。成績相同,但人數超出時,按簡章所訂之「同分參酌順序」比序。


第五條 本校碩士班招生入學依當年度開學日各系所報到總人數(甄試、考試合計)為核發基準,獎助第一學年獎學金:報到總人數僅1名者不予獎勵,2至5人核發5萬元,5人以上每增加1人加發1萬元,最高核發30萬元。其獎勵金額及人數由各系所訂定。獎勵對象得含當學年度五年一貫。

第六條 依本校碩士班先修課程實施要點,核准先修碩士班課程之學士班學生,經本校碩士班各入學管道錄取並註冊入學之一般生(含境外學生),獎助第一學年獎學金5萬元。


第七條 本校博士班各入學管道錄取並註冊入學之新生(含境外學生),獎助其第一、二學年獎學金共10萬元。前項之境外學生,若已獲得校外獎學金或本校外國學生獎助學金者,不得同時領取本獎學金。


第八條 符合獎勵資格之新生註冊後,由教務處提報名單至學務處,經獎助學金委員會審核通過,分上、下學期於期中考後核發獎學金;受獎學生,如有偽造或不實情事,撤銷其得獎資格,並追回受領之獎助。


第九條 符合獎勵資格之新生,如有辦理保留入學資格、休學(含因教育實習休學)或退學之情形者,自動喪失獎勵資格;已獲獎學生則追回其獎學金。因不可抗力或特殊事由者,經獎助學金委員會審查確認後,不受前項限制。


第十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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