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期實習

東海大學畜產與生物科技學系學生暑期校外實習辦法施行細則


111年5月25日系務會議通過

113年2月21日系務會議通過

114年6月13日第2次校外實習委員會修訂

114年6月13日第2次校外實習委員會通過

第一條 為提昇本系學生專業素養與技術能力, 並將理論與實務相結合, 加強學生就學 及 就業競爭力, 特訂定本 施行細則 。
第二條 依本系校外實習委員會設置要點之第三條之規定,由本系全體專任教師及學生代表一人共同組成之,系主任擔任委員會召集人。
第三條 暑期實習之相關議題依本系校外實習委員會設置要點第二條及校外實習辦法施行細則辦理。
第四條 「 暑 期實習」課程為本系大四上學期之必修科目, 學生 於大 三升大四 之 暑假 自行選擇 與本 系 課程內容相關之 研究 單位 、政府 機關 、公司行號或業界 實習至少 一個月 或四週 方 符合 本系 必修 學分 之 時數 ,實習結束 取得實習單位之評量成績 ,佔 學期成績之 50% 開學後繳交實習書面報告並進行口頭報告,由系上教師共同評分, 佔學期成績之 50%50%,若書面與口頭報告成績缺其中任一項,此 50% 以零分計。
第五條 為 保障 實習學生之權益 與 安全 ,並提升 實習品質 與學 習 效益 本系 編 製 「 暑期實習手冊 」 含日誌 將 實習 相 關 規定 及注意事項 明確 列 示 。 學生 於 赴 校外實習 前 ,應參加 行前 說明會 以 充分 瞭解 並遵循 相關規範 。 本 手冊 含 日誌 未經許可 ,不得 擅自影印 、散 發 或轉載 。
第六 條 實習書面報告內容應包含「實習單位簡介與實習動機」 300~500 字、「實習內容」1000~1500 字 、 「實習心得」 300~500 字;每人口頭報告 時間為 5 分鐘,並接受提問5 分鐘。
第七 條 暑期實習單位由學生自行選擇,實習內容需經系上教師認可 與本系相關, 由 系 發函聯絡 確認實習單位 ,實習前由 系 辦公室 統一代辦平安險。
第八 條 若同一單位有意願實習的學生人數大於該單位所提供之實習名額,則依實習單 位之條件限制決定實習名單,若無條件限制或符合 條件之人數大於實習名額,則以公開抽籤方式決定實習名單 ;欲申請 海外實習同學,除需符合實習單位之條件限制外,不得有任何一學期之學業成績不及格科目之學分數達該學期修習科目總學分數二分之一。
第九 條 學生之 實習 單位 一經確認,因 特殊原因需更改實習單位,需經 系 主任 同意後始能 更改 。
第十 條 本系暑期實習學生若發生 下列情事, 致 使 本系名譽受損 ,或破壞 本系與該實習單位之配合關係者, 該 學 生 之暑期 實習成績 以不及格論 。
一、 無故缺席 達三天 或達實習單位所規定之天數,而遭 實習單位解除實習關係者 。
二、 實習期間未經本系同意自行中止實習者。
三、 不配合 實習單位 之指導、做出違反實習單位規定事項, 經實習 單位 告知後未見改善改善,實習單位通報本系,實習單位通報本系。。
四、 以上情事須以上情事須經本系經本系校外校外實習委員會會實習委員會會議確認議確認。。
第十一條 本本施行施行細則細則經本系經本系校外實習委員會校外實習委員會決議後施行,修正時亦同。決議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發文給相關單位(開學前)

★現場實習機構規模需達到以下標準方可申請
牛: 100 頭以上。
羊: 200 頭以上。
鹿: 50 頭以上。 
其他大型動物: 100 頭以上。 
豬: 2000 頭以上。 
家禽: 20000 羽以上。

單位回函提供實習機會及名額(開學後)

公佈實習資訊

學生提出申請及繳交計劃書

所有學生單位確定申請(約5月中)

辦理實習保險

發文&簽訂實習合約書

口頭報告(開學後)

檔案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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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產與生物科技學系學生校外實習機構評估與篩選機制(點選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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