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學設備借用辦法

  1. 本辦法適用於提供教學之多媒體器材設備,例如投影機、幻燈機、單槍投影機、延長線、雷射指示器、麥克風、IP分享器、網路線、計時器等等。
  2. 借用設備器材需登記並押學生證,登記時請寫上借用設備編號,歸還時若有任何問題需告知系辦公室以便即時維修(更換電池或燈泡),借用及歸還最好同一人(本人)以免學生證遺失。
  3. 請大家愛惜公物,借用設備器材應負保管之責,非正常使用之損壞,應付維修費用。遺失照價賠償。
  4. 本辦法若有未盡事宜,得適時修改並公布於網頁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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